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工作要求,为确保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依法、公平、公开,确保参保单位、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将经攀枝花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2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拨打投诉监督电话:0812-3334080,3356146,序号申报主体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病残情况备注1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周薇5104021978******26女精神分裂症2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黄渡林5104021974******17男精神分裂症3个人毛立新5104221968******1X男中度智能障碍4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提钒炼钢厂胡生平5110221973******10男精神分裂症5个人王祥波5104021972******37男精神分裂症6川煤华荣能源责任有限公司太平煤矿杨伍业5104221968******10男精神分裂症7川煤华荣能源责任有限公司太平煤矿唐棋洪5110241973******1X男精神分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