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现对经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拟通过的人员(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止,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同步公示,相关单位受理群众的有效投诉举报,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填写《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30日前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向受理部门反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如下:1.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2.邮政编码:5285003.联系人:肖先生4.联系电话:0757-88212013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附件:1.2022年度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水电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通过人员名单.xls2.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申报人单位公示).doc3.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文稿样式(申报人单位评后公示,申报人单位自行保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