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增产创收、精品工程等方面给予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资质提升(一)申请条件根据《通知》第(六)项“鼓励企业提升资质”规定:本市注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奖励5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奖励20万元,(二)申请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二)申请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二)申请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四、引进企业落户(一)申请条件根据《通知》第(九)项“积极引进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总部落户南宁或在我市成立高资质的独立法人子公司”规定:市外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我市并注册落户的(承诺5年内不迁出南宁市),注册满一年给予总承包特级企业200万元奖励,总承包一级企业20万元奖励,给予子公司20万元奖励,(二)申请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子公司奖励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电脑咨询单(市场监督局)、资质证书、审批部门同意总承包一级资质由其它公司转移过来的相关材料,(二)申请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二)申请材料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