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49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行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33号)、《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宜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的通知》(宜应急字〔2022〕88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樟树市天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符合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标准,拟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9日--6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28日前与樟树市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795-7364506),樟树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