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条申报高级统计师评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第十一条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评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十二条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一)系统掌握统计和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二、专业工作经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长期从事统计制度设计、统计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统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三、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一)工作业绩突出,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行业技术标准等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者统计调查相关研究成果、政策建议2次被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2次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第十三条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标准:申报人员在高级统计师岗位工作以来,组织完成统计业务相关理论、技术创新等方面调查研究和课题设计,(二)工作业绩1.主持完成统计专业领域重大项目,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正常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