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条件扶持对象:县域内从事小金苹果、酿酒葡萄、高山玫瑰、生态蔬菜、高原牦牛“五大主导产业”及花椒、道地中药材等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销售本地苹果产品100万元以上的营销大户、专合组织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开发新产品加工线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与现有基地签订订单达到50亩以上且年收购酿酒葡萄达到50吨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销售本地玫瑰产品500万元以上的营销大户、专合组织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产品经商品化处理后外销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五)高原牦牛扶持政策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开展牦牛标准化养殖的家庭农场、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养殖奖励补助:存栏50头—100头规模养殖场户,产销合作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给予一次性订单出栏补贴100元/头奖励,经营年限2年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经营年限2年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经营年限2年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经营年限2年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次产品销售分别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凡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小金苹果、酿酒葡萄、高原玫瑰、高山蔬菜、高原牦牛“五大主导产业”及花椒、道地中药材等精品特色小产业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扶持政策要求的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