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年减免租金50%,租赁厂房但未投产运行的入驻企业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租金减免政策经实地核实企业投产情况后及时给予兑现,(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二、实行入驻企业装修补贴,(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三、降低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网小金县供电公司)四、给予入驻企业贷款贴息,对园区内企业前5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1000万以下企业贷款(正常计息),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内各金融机构)六、成立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十、提供垃圾清运服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一、完善园区食宿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