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受州级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县本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年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三、支持服务业、商贸企业发展(一)支持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服务业企业在享受州级10万元的奖励后,商贸企业在享受州级5万元奖励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州级2万元奖励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贴,被州级评为先进典型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县财政局)八、支持民营经济主体稳定促进就业(一)认定就业见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