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二)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改革,〔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便利市场主体登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一)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规范市政公用服务收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涉企金融服务收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一)提升线上线下涉企服务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金融办、县文广体旅局、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县行政审批局、县数据和信息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一)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县行政审批局、县法院、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整治不作为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