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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平山县人民政府 | 2023-06-19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二)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改革,〔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便利市场主体登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一)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规范市政公用服务收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涉企金融服务收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一)提升线上线下涉企服务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金融办、县文广体旅局、县供电公司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县行政审批局、县数据和信息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一)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山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县行政审批局、县法院、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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