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革试点企业包括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住所均在“两区”范围内且承接自贸改革试点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在“两区”范围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3.改革试点个人包括支持“两区”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二、申报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经项目牵头部门认定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行政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综合窗(5号窗口),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反馈至自贸区创新发展局汇总,根据市对区绩效考核激励指标加分情况,自贸区创新发展局会同干部人事人才局提出绩效考核加分激励建议方案,凡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2.制度创新项目涉及多个试点企业,并在申报报告中予以明确,5.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服务局:0731-84020178,自贸区创新发展局:0731-840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