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非遗函〔2023〕13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2022年度辽宁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在各项目保护单位自查评估、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估等环节的基础上,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全省45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了最终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联系电话:024-24873005电子邮箱:lnfy2013@126.com受理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