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近日我委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全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现将病残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月19日至2023年06月25日,如有异议或发现舞弊现象,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办公室反映或举报,监督联系电话:0527-843599190527-84353172宿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3年06月19日附:宿迁市2023年05月12日和06月15日病残鉴定名单序号单位全称或者申请事项姓名鉴定结论1灵活就业者张苏娥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沭阳民生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钱卫华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灵活就业者鲍俊梅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灵活就业者项金虎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宿迁世界之窗生态大酒店有限公司张海军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6灵活就业者孙立高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7泗洪上塘医院马昌飞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8灵活就业者马昌元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