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一、申报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宁区文化和旅游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文旅〔2022〕31号),开展2023年度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三、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内容须符合申报单位经营服务范围,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申报:1、已获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3、申报单位在文化和旅游及相关领域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四、扶持项目类别1、公共文化服务优质均衡发展类(1)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合理利用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特色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域”“家门口的好去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适合休憩、交流、活动的新型公共空间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在长宁区域内的商圈、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园绿地和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内开展各类文商旅融合类活动与文化体验类节庆活动,支持社会主体围绕长宁“城市微旅行”“一江一河”“建筑可阅读”“海派城市考古”等主题进行文旅产品策划以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点击进入“长宁区产业政策扶持资金申报”专区内“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三)项目评审1、项目评审:长宁区文旅局将于8月上中旬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包括:(1)《长宁区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资金审计:长宁区文旅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五)评估与监管长宁区文旅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