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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6-17
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对新引进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者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3.6万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者给予每人每年综合补助2.4万元,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者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2.4万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技能等级者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助1.2万元,对在区内企业工作期间获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对在区内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者,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一级每人1.2万元标准,鼓励区内企业吸引国(境)内外人才来高新区就业或创业,分别按照每引进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并获得相应学位者给予引进或创办企业一次性4万元、2万元、1万元累计引才奖励,第八条支持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按实际建设投入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与区内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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