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凡今后我县美丽乡村项目向上申报,现就我县做好2024年美丽乡村项目进入项目库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申报项目符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内容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建设具体内容可参照《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提出的建设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村民对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意愿强烈、主动,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二、项目建设资金对于2024年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各地充分引导村集体投入、村民捐资、社会投入资金参与建设,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财政所及镇直相关部门及对申报项目的屯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每个乡镇(街道)只可申报1-2个项目,各乡镇(街道)组织本乡镇(街道)村屯进行申报,所需申报材料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附件:1.2023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入库项目汇总表2.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2023年6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正文:平财基财〔2023〕5号平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美丽乡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doc附件1:2024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申报入库项目汇总表.xls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