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坞镇人民政府、社口镇人民政府、上白石镇人民政府: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下达2023年福安市级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100万元,其中湾坞镇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50万元,社口镇吉洋村乡村振兴路网建设工程20万元,上白石镇财洪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30万元,以上项目款“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支出,请在2023年6月10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录入项目库,市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适时抽查复核,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福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21〕14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福安市财政局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