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投资限额以上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冷链物流、仓储中心、配送中心),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五)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获得的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根据其服务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和贸易型外贸企业当年首次实现外贸业绩的额度分档次给予资金支持,服务对象当年外贸业绩为1万美元以上1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0.1万元资金支持;10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0.3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0.5万元资金支持,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单个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当年获得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且为本县5家以上电商企业服务、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扶持不超过10万元,(二十二)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进出口实绩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旅游项目及其他产业项目扶持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