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财政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三)县审计局负责对县本级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专项建设规划和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分库,县本级总投资5000万以下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县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总投资400万元(含)以下、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第二十一条按规定应由上级审批的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实施,由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概算核定、监督和调整职责,第四十八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第四十九条县财政局和建设单位应按项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第八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五十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负管理责任,第五十六条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