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发〔2016〕108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初审,拟对梁长华等人才公寓入住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公示期限: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0日联系单位: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温岭市人才交流中心206室联系人:徐鹏联系电话:0576-86120117附:温岭市人才公寓初审合格拟入住人员名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