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1)修订工作,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产业化,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三)调整,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市场应用风险仍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二、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动员有关企业、科研机构等研提修订意见,(二)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及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反馈市工信局材料工业科,联系人及电话:黄会鸽63930087邮箱:clk@lysgxj.com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doc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