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7月3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4),并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7月3日前登录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5),并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三、相关要求(一)请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一式一份)并签章后,于7月7日(周五)前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二)请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章后,于7月7日(周五)前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联系邮箱qjwqyfw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