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印发你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6日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第一条根据《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精神,按照下列方式之一举荐:(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人才,(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人才,(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条件的人才,(四)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条件的人才,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市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特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相关评审服务机构负责组建考核认定委员会并组织实施,第六条考核认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第七条考核认定程序:(一)申报推荐申报人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三)考核认定考核认定小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果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议,考核认定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审阅情况和评议意见充分讨论,对考核认定和验收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第八条经考核认定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但举荐人才未评审通过的举荐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