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0日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送审稿)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金府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我区设立了区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现对《金口河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第一条总则为切实加强教育救助基金管理,第二条基金用途设立区级教育救助基金,第六条基金管理(一)基金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得将教育基金作为其他教育扶贫政策的资金来源,第九条救助基金的申请程序申请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区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乡(镇)级、教育局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4.区教育部门审定:在乐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审核、公示,第十条救助基金采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进行申请发放,第十一条监督管理教育救助基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财政局应加强教育救助基金使用外部监督,教育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乐山市金口河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金府办发〔2017〕48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