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04-10】

松江区人民政府 | 2022-03-12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2022年3月10日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推动我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导向,第四条(管理职责)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松江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第六条(支持范围和标准)(一)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1.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获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支持的投资类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的2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支持企业工业设计能力提升1.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获市级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第七条(支持原则)对经认定为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后再升格为市级或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或对经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后再经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情形,给予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或合同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的20%的资金扶持,给予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或合同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的15%的资金扶持,给予该项目经核定投资总额或合同实际履行金额(不含税)的10%的资金扶持,因加强本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发生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评估、审计验收等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可在专项支持资金中列支,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区经委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更多精选

  • 2022-03-12 00:00:00
  • 2022-03-12 00:00:00
  • 2022-03-12 00:00:00
  • 2022-03-12 00:00:00
  • 2022-03-12 00:00:00
  • 2022-03-12 00:00:00
  • 2022-03-12 00:00:00
  • 2022-03-12 00:00:00
  • 2022-03-12 00:00:00
  • 2022-03-12 00:00:00
  • 2022-03-12 00:00:00
  • 2022-03-12 00:00:00
  • 2022-03-11 00:00:00
  • 2022-03-11 00:00:00
  • 2022-03-11 00:00:00
  • 2022-03-11 00:00:00
  • 2022-03-11 00:00:00
  • 2022-03-11 00:00:00
  • 2022-03-11 00:00:00
  • 2022-03-11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