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修订《松江区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三、主要内容《细则》从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支持工业设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三个方面着手,分为三大版块7个具体条款:(一)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共3条,即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即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生产性金融等服务型制造示范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对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业务模式创新、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项目,即支持松江区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区、示范城市创建,支持举办国家级、市级服务型制造主题活动,(二)支持企业工业设计能力提升共3条,即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设计引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即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未获市级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共1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解读机关本实施细则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