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清远市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清远市修订出台《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明确了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的规模为1亿元,合作对象是清远辖区的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贷款金额原则上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含),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使用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办法》在《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根据不同的扶持对象设置不同的分险模式,其中“科技信贷模式”和“乡村振兴贷款模式”的代偿比例达到50%,进一步加强了对科技型企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由银行发放贷款后再申请信担资金备案,《办法》充分体现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设立政银担模式、科技信贷模式、乡村振兴贷款模式和普惠金融贷款模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清远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