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综服试点企业认定为进一步落实商贸函〔2017〕759号文件相关要求,市商务委拟牵头开展全市综服试点企业认定工作并实施动态监管,市商务委联合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评审后确定企业名单,二、推动落实联合促进措施为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市商务委联合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已认定的综服试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三)出口退税便利措施,经认定的综服试点企业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加快对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实地核查工作,经认定的综服试点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经办银行可凭综服试点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综服试点企业的认定工作,(二)各部门要不断总结综服试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做法和问题,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外贸企业与综服试点企业的对接推广活动,附件: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及流程.docx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2023年5月2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