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奖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在重庆辖内银行开展汇率避险业务、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可进行汇率避险奖励申报,本通知所称汇率避险业务是指银行提供的货物贸易项下远期结售汇业务,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4.企业在申报年度范围内无外汇衍生业务违约情况,(二)申报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避险时间:远期结售汇履约时间在所申报年度范围内,2.避险金额:单户企业当年履约金额累计不低于50万美元,三、奖励标准根据企业符合条件的远期结售汇履约金额,四、奖励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一)申报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商务委提交上年度奖励资金申请,(二)市商务委会同重庆外汇管理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五、申报材料(一)重庆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企业汇率避险交易证明(如履约环节的交割流水)等有关佐证材料,(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外汇管理部适时开展核查工作,取消企业当年及今后年度汇率避险奖励资格,附件:重庆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奖励资金申请表.doc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2023年5月31日附件下载:重庆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奖励资金申请表.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