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3〕51号),拟对已认定和筹建中的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开展综合评估,一、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2023年前已认定或筹建中的28家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附件1),对标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和标准,对已认定或筹建的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各技术创新中心根据本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填写“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自评估报告”(附件2),由资管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技术创新中心进行评估,评估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撤销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授牌或取消筹建资格,技术创新中心评估全过程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并撤销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授牌或取消筹建资格,四、注意事项(一)请各评估对象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自评估报告以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二)请各评估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自查自评,逾期未提交自评估报告视为主动放弃技术创新中心授牌或筹建资格,附件:1.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含筹建)名单2.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自评估报告3.诚信承诺书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2日(联系人: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