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尾矿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部令第26号)、《尾矿库环境监管分类分级技术规程(试行)》(环办固体函〔2021〕613号),规范和改进全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我厅草拟了《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18时,附件:贵州省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2023年6月2日(联系人:王志华,电话:0851-85824093,邮箱:1029552814@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