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6月1日乳山市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第二条对乳山市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检查、记录、存储、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是指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业务,第四条乳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第五条乳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托乳山市社会信用中心,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与分类第六条乳山市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公共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警示信息、提示信息等构成,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基本信息是指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基础情况,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良好信息是指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警示信息是指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不良信息,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劝诫、提醒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加强失范行为管理所形成的提示信息,按照全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类分级标准和归集、管理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第四章信用信息异议与修复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对其积分有异议的,相关失信经营者和失信从业人员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乳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一)取消诚信企业评选资格,(二)向乳山市社会信用中心申请对社会公开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