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的有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有关核查要求,经调查核实并报请山亭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亭区(120个图斑)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复垦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山亭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裁定,公告时间:2022年3月11日-2022年4月11日受理单位:山亭区自然资源局监督电话:0632-8818681具体见附表:《枣庄市山亭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