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头镇、穆阳镇、溪潭镇、甘棠镇、下白石镇、溪尾镇、湾坞镇人民政府:根据你乡镇上报的《福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报告》,经中共福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按照《福安市财政局中共福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财农〔2021〕162号)有关要求,现拨付2020-2022年度福安市乡村振兴已竣工验收项目资金(第一批)273.93万元(详见附表),列“2130199--其它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附件:2020-2022年度福安市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明细表福安市财政局中共福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