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决定在部分检验检测领域开展2023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二、参加对象(一)全省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CMA)、其检测能力涉及上述检测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年度能力验证活动,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场所开展相同项目检测的应当分别参加,(二)拟申请涉及本年度能力验证项目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三)鼓励取得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或经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四)未取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加,8月15日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11月15日前完成技术总结并报省市场监管局,五、能力验证结果运用(一)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两年内(2026年底)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鼓励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授权或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结果不合格的机构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完成整改(含再次参加该项目能力验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确认结果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单位、参加机构共同承担并严格使用,联系电话:028-86607623)附件:四川省2023年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信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