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头镇、穆云畲族乡、穆阳镇、溪潭镇、溪柄镇、松罗乡、甘棠镇、下白石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共福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和《福安市财政局中共福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财农〔2021〕162号)等文件精神,经各乡镇上报,中共福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预拨2023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918.88万元(详见附表),其中:273.02万元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645.86万元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附件:2023年福安市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拨明细表福安市财政局中共福安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