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23〕515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一、做好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工作,结合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对申报示范农场经营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各县(市、区)要组织本辖区2021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做好监测材料报送工作,对有关监测材料核查无误后,二、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请未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的有关县(市、区)认真对照《省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创建内容等,符合条件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按要求制定创建方案,不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请书面反馈我局,三、提交申报材料,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及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监测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盖章扫描件,请务必于2023年6月15日前报我局,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515号.pdf2、江门市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docx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9日(联系人:刘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