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根据《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试行)》(石科创领办函〔2021〕2号)要求,市科技局现开展2023年度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企业纳税记录良好,(三)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列,已成为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先企业,(四)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五)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拥有有效期内的2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25项(含)以上知识产权,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即《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上述三类表自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申报材料包括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