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开发区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国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3〕312号)(附件,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请各单位认真研究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实际和政府工作重点,组织符合条件(原则上以省级试点通过验收为基础)且有意愿的单位进行申报,请各单位指导好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通知附件1)、《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通知附件2)和实施方案,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盖章后,于2023年7月1日前按择优顺序推荐,请将推荐的试点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寄至:市局标准化科1507室(青秀区金湖路65号),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市局标准化科OA邮箱,附件: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⒉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