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3〕6号)工作安排,切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优化推进“双减”工作提质增效、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直接负责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安排、同步组织、同步实施,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和流程,由户籍地所属服务片区学校先行安排入学,③学位控制学校服务片区内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或转学,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1)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其子女入学可参照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