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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扶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浦区人民政府 | 2022-03-11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青浦区关于扶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上海市青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3月11日青浦区关于扶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1〕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20〕23号)和《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沪人社外〔2020〕285号)等文件精神,“留创项目”指留学人员利用自身专业和优势创立的“留创孵化项目”、“留创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基地和分基地中的留创项目可从优享受区产业政策扶持,第四条对入驻基地的“留创项目”扶持期一般为2年,第五条对入驻基地或分基地的“留创项目”,若企业创始人为市人社局认定的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留学人员或海外高层次人才,第六条对入驻基地或分基地的“留创项目”中的留学人员,若为市人社局认定的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留学人员或海外高层次人才,每个留创项目补贴人数不超过5人,第九条对符合条件的本区“留创企业”中的留学人员可享受本区“青峰人才”政策中“重点产业”企业相关加分,且为市人社局认定的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毕业的留学人员或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留创企业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录用的优秀海外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费补贴,对优质留创项目中的留学人员在申报国家、市、区人才项目、人才评选,第十三条针对发展前景良好、增长潜力巨大的优质留创项目以及亟需引进的重点领域高层次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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