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9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开展2021年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1、列入《关于发布2021-2022年度上海市科普基地名单的通知》(沪科〔2021〕353号)的示范性科普场馆参加2021年科普基地资质检查(详见附件1),依托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社团组织及非盈利组织、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的基础性科普基地参加2021年科普基地资质检查(详见附件1),不在本次资质检查范围内的基础性科普基地保留资质,3、由市科委支持建设并完成2021年度招生培训计划的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参加2021年科普基地资质检查(详见附件1),自愿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市科委专项资助的参考依据:(1)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时间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四、方式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采用网上数据填报、系统打分、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填报时间:示范性科普场馆:截止至3月27日15:00,录入是否推荐参加运行绩效综合评价意见,市科委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并最终确定本次资质检查及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市科委根据科普基地运行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并按照不超过基地当年度开展科普工作实际支出的原则给予相应资助,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3月11日【相关附件】1.参加2021年上海市科普基地检查的名单.pdf【相关附件】2-1.上海市科普基地运行情况统计表.xlsx【相关附件】2-2.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运行情况统计表.xlsx【原文下载】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科普基地资质检查和运行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