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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5-31
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附件: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9日附件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文件精神,(四)本细则所称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评定,三、档次标准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2.评分标准具体按照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表》执行,具体按照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特别引进条件目录》执行,农业类对口专业博士按照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博士引进附加条件目录》执行,按指标计分参评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如下:(一)评定标准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领域人才特点,详见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表》,按照当年公布的《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镇街推荐参评综合评价表》对未入围人选进行评审,由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与特聘人才所在单位、特聘人才签订三方聘约,(二)获得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资格后三年内到岗全职工作并签订聘约的人才,获得特聘人才资格后满三年仍未能到岗全职工作的人才,由各评定部门牵头对特聘人才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能力业绩等履约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应在特聘人才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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