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金融工作局2020年8月28日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挖掘我市上市企业资源,建立“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第二条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工作坚持企业自愿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总体原则,第三条申报上市后备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财务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第四条申报所需材料:(一)《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表》,纳入“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根据企业上市进程进行梯队管理:与保荐机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拟上市企业,“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确定后,第六条对“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由市金融工作局组织专家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评估、认定、调整,(三)上市后备企业如企业梯队条件发生实质变化按相应梯队标准适时进行双向调整,第七条上市后备企业可以享受有关政策和服务,通过战略合作等方式为企业推荐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服务,湛江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