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5月20日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中山学子刻苦学习、发奋进取,第二章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第二条青年人才奖励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就读于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第五条毕业生范围包括:(一)2020年3月27日后有关高校的本科毕业生,(二)此前已取得有关高校本科阶段学历和学位,(三)此前已取得有关高校本科阶段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和学位,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规则第六条青年人才奖励金奖励标准如下:(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的,本科、硕士阶段均就读于有关高校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第七条青年人才奖励金中,(二)申请“就业激励”前须已领取“回乡奖励”,符合青年人才奖励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及购房补助、青年后备人才补贴申请条件的,第四章申领程序第十条青年人才奖励金由符合资格者根据有关条件自行申报,第十四条青年人才奖励金中的市级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原《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21〕38号)同时废止,本细则实施前已领取青年人才奖励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