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粮食企业:现将《秀屿区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二条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以下方向:(一)引粮入秀奖励和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第三条引粮入秀奖励和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主要是依据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中引粮入闽奖励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能力建设补助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奖励,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和应急保障中心等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奖励,在区人大批复的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资金预算范围内进行补助、奖励,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的牵头单位,年度内获得引粮入闽、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资金奖励的粮食生产经营企业,第八条申报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的区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应急保障中心,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分配资金:(一)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使用方向中引粮入秀奖励、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粮油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及其他有助于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的项目,(二)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使用方向中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创建粮油名牌名品项目,第十四条按因素法分配的奖励、补助标准如下:(一)引粮入秀奖励、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二)粮油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及其他有助于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第十五条按定额分配的奖励标准如下:(一)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符合申报条件的,(二)“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项目:经省粮食行业协会认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第六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当及时对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资金奖励、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