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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 2023-05-29
我们起草了《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人:闫思伊联系电话:61883548邮箱:cdsjyzt@163.com附件: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9日附件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第三条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以下简称“市级重点服务组织”)是指自愿申报、县级推荐、市级评定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第四条对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的评定及监测,第五条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评定及监测工作,第八条市级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向服务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安装信息化设施设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当倾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成都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表》,(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章程、会议记录,(五)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农机具清单、使用台账或电子信息记录,(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十一)县级重点服务组织证明材料(如有)等能反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良好现状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条申报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提交本组织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向所在地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局对市级重点服务组织按照评定标准进行核查,制定县级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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