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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人社字〔2023〕16号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5-2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和《关于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按照每人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参照泰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人社函〔2022〕30号)相关要求执行,(二)创业培训,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的按照16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开展“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理论培训和实训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真实电商平台(含微店)注册成功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项目制方式,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战略,(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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