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3月28日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号)和2022年5月26日建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建财农指〔2022〕47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设施农业项目验收的批复(闽农种植函〔2019〕57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文件要求,根据项目储备库储备情况,由储备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建设,按照“预算管理、先建先验、先验后补、按标补贴”的原则进行项目管理等工作,目前项目实施已全面完成,2023年5月9日,经农业农村局技术干部验收合格,现将资金拟补助分配情况进行公示,监督电话:建宁县农业农村局(0598—3982351)建宁县财政局(0598—3981945),经营实施主体联系人建设地点建设大棚类型实测面积(亩)补助资金(万元)建宁县绿源果业有限公司傅兴安溪口镇枧头村智能温控大棚一(外遮阳)14.6073.00建宁县福胜果业有限公司陈建国溪口镇高圳村智能温控大棚一29.24116.96建宁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