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企业函〔2023〕260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冀工信企业函〔2022〕38号,以下简称《管理指南》),现就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管理指南》申报条件的各类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未提交申报资料者不再作为省级示范平台管理,三、为推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或者以政府指定、委托、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承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工作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他按《管理指南》条件规定申报,四、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指南》要求,五、请各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3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含光盘)报送至省厅中小企业处,联系电话:0311-878004650311-87800812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202室邮编:050071附件:1.推荐2023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2.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3.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4.申报材料要求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