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3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2023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苍农办〔2023〕50号)的规定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申报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二、申报程序及时间申请企业要根据《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条件规定的要求如实填写《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同时填报电子版,2.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企业申请的申报材料后,3.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后,四、已认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审核工作1、对已认定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不搞终身制,提供《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稿,企业根据(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监测,监测合格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附件:1、2023年度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2、2023年度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3、2023年度申报材料苍南县农业农村局苍南县财政局2023年5月24日附件1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2023年度)申报企业名称(盖章):单位地址邮编法人代表姓名电话手机传真E-mail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资产总额(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产值(万元)年利润(万元)主要产品产量(吨)税收(万元)基地规模(亩)或渔业捕捞(对、吨位)其中县内联系农户数(户)其中县内县外县外出口产品名称年出口额(万美元)主营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基地或产品何时取得何种认证企业和产品何时获得何荣誉称号或表彰企业创办成长简历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县人民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相关数据以2022年度为准,不存在或没有的事项栏可忽略不填附件2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2023年度)申报企业名称(盖章):单位地址邮编法人代表姓名电话手机传真E-mail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资产总额(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年产值(万元)年利润(万元)主要产品产量(吨)税收(万元)基地规模(亩)或渔业捕捞(对、吨位)其中县内联系农户数(户)其中县内县外县外出口产品名称年出口额(万美元)主营产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基地或产品何时取得何种认证近2年获得何种荣誉称号或表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县人民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相关数据以2022年度为准,附件3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提供如下有关申报材料,1.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